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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转卖父母生前处方药一审被判贩毒罪,律师解读处方药处置问题

近日,因在病友药转群中转售镇痛处方药——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氨酚羟考酮片,广州女子廖华(化名)遭山东滨州市阳信县警方跨省抓捕,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贩卖毒品罪,此事引发关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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廖华(化名)在药转群中发了父母去世留下的药品的照片。受访者供图

11月8日,廖华告诉新京报记者,她在微信药转群以260元的价格卖出了父母病逝后留下的药,共50片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22片氨酚羟考酮片。交易聊天中,对方曾提到自己以前“溜过冰”,想用这些药代替,但廖华表示,她并不清楚药的成分,也没有意识到买药的人是吸毒人员。

该案一审材料显示,买药人“小王”为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吸毒人员董某祥。公诉机关认为,廖华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,以牟利为目的,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,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8月31日,阳信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:廖华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拘役二个月,缓刑三个月,并处罚金1000元。廖华不服一审判决,提出上诉。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宣判。

女子通过药转群出售260元处方药,被判贩卖毒品罪

廖华告诉新京报记者,自己父亲患有结直肠癌晚期,常常疼得睡不着觉,于是医生就给父亲开了一些止痛药。今年1月,父亲去世,之后,她的母亲也因病去世。

父母因病去世后,留下很多药,廖华不知道怎么处理。她曾到医院、药店询问都被告知不进行回收。今年7月,经病友介绍,廖华加了一个微信药转群——病友们时不时会在群里互相转让药品。廖华将手边的药拍照发群里后,很快一个自称“小王”的群友就加了她微信,花费260元,向她购买了50片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22片氨酚羟考酮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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廖华和群友“小王”商量药品买卖。受访者供图

该案一审材料显示,从廖华处购买药品的人叫董某祥,是山东阳信的吸毒人员。

收到药品后不久,董某祥便主动开车到当地派出所反映称,其从网上买到了国家管制的药品,是未经处方就买到的药品,这些药品都是精神麻醉类药品,也可以算是毒品。

公诉机关认为,廖华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,以牟利为目的,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,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8月31日,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,廖华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拘役二个月,缓刑三个月,并处罚金1000元。

廖华不服一审判决,提出上诉。她告诉新京报记者,自己对于涉案药品是否含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成分,并不完全清楚。“我不是通过卖药来牟利的,父母剩下的还有一些止痛药,我都是免费送给了病友们。”廖华表示,对于买药人说“溜过冰”,她当时没有太在意,也不知道这句话的意思是吸过毒。

新京报记者在廖华提供的聊天记录中看到,在转让药品时,买药方曾表示,“我是以前溜过冰,现在买不到了,用这些药代替,现在还有点瘾,太难戒了。”“我不是病了,我以前玩音乐抽大麻,现在不好找了,用这个药代替它。”廖华问对方,“我卖这个药给你会不会有问题呢?”对方回复称,“有啥问题啊,我买了好多次了。”

廖华告诉新京报记者,自己出售处方药,的确有错,“但不知道属于贩毒。”同时,廖华表示,今年8月下旬,联系自己买药的微信账号又在药转群出现,想加其他转让药品的群友。廖华认为此人在“钓鱼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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廖华和群友“小王”商量药品买卖。受访者供图

律师:转卖处方药涉嫌违法,转卖成瘾性处方药物则涉嫌毒品犯罪

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柯锦雄表示,转卖处方药不一定涉嫌犯罪,如果转卖了成瘾性处方药物,则可能涉嫌毒品犯罪。“具体要看是否明知销售对象属于吸毒成瘾人员。”

柯锦雄称,销售处方药需要具备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,无证销售转卖,违反《药品管理法》第五十一条规定,可能涉嫌违法。一些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,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处方药物,具备医疗用途的同时,也因为易成瘾性而具备毒品特点,转卖了此类处方药,则可能涉嫌毒品犯罪。

针对此案,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,廖华转售给他人的药品被认定为国家管制药品,药品中含有的曲马多和羟考酮在我国属于麻醉药品,未经许可不能随意使用。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347条的规定,非法贩卖、制造、运输麻醉药品的行为,构成贩卖毒品罪。

“该案女子是否知道买药的人是吸毒人员,可能会影响该案件的刑事责任程度。”付建表示,如果女子不知情,不存在贩毒动机,她的行为可能被认为是过失犯罪或不构成犯罪;如果女子知情,但是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,那么她的行为可能被认为是犯罪过程中的故意犯罪,刑事责任会相对较重。

付建表示,由于该处方药本身可能存在一定的毒性,根据我国刑法及国家对药品、毒品的管理规定,处方药要在医生指导下才可谨慎使用。在无售卖药品资格的情况下,非法倒卖药品严重扰乱市场价格,可能涉嫌违法经营。

廖华告诉新京报记者,10月底,此案二审在山东省滨州中院开庭审理。二审中,公诉机关曾建议法院对廖华定罪免罚,但廖华认为自己无罪,她的辩护律师为其作了无罪辩护。目前,该案二审尚未宣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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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转群里,病友们互相转让药品。受访者供图

用不着的处方药该如何处置?

市民家中用不着的处方药医院是否会回收,市民又该如何处置?11月8日,上海市一家医院的一名药剂师告诉新京报记者,目前自己所在医院,还未设置药品回收点。“不同的处方药,也会有不同的处置方法,市民若想销毁,可以咨询一下主治医生。”

律师柯锦雄则表示,虽然国家还未出台针对处方药废弃后相关处理的规定,但是对于过期药品在垃圾处理等政策下有所提及。

根据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(2021年版)》附录《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》规定,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,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,只要未集中收集,废药品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,按照生活垃圾处理。在《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》中,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属于有害垃圾。

“我所了解到的,很多城市的药企、医院、药店、社区等都设立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,比如北京早在2006年就提出要在所有社区设立药品回收箱,由政府回收百姓手中的过期药品,防止过期药品重新流回市场。但关于过期药品的回收尚无明确的相关法律条文,企业参与更多也只是履行社会责任。”柯锦雄说。

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,2018年,西安市民刘女士曾咨询过用不着的处方药该如何处置的问题。刘女士称,患肺癌的父亲过世后,家里还有多盒强效止疼药如盐酸羟考酮、安森羟考酮以及华蟾素。“父亲是肺癌晚期,医院开了这些药后,不到一星期父亲就过世了。这些药品价格贵,总价至少1万元,且含有麻醉成分,不知该怎么处置。”

西安市食药监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称,上述药品都属于特殊管理的处方药,含麻醉成分,不能随意处置,也无法参加西安市食药监局发起的过期药品定点回收。市民可先拿着药品和医院的处方到开药医院,若开药医院不回收,市民需要撕开药品外包装、将药片粉碎,然后处置。

来源: 新京报

新京报记者 吴梦真 编辑 刘倩 校对 杨许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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